孝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来源:本地 发布时间: 2020-05-26 08:28

    近日,孝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二源在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工作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窑上村村民董林海安排本村村民刘天奇以其名义向村委租赁12亩土地并将该处土地地面硬化后,开设了永泰农贸市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后中阳楼自然资源所所长张照正、副所长李永刚一直未正确履职,未及时处理该土地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查证该土地系董林海实际使用的情况下,仅对刘天奇予以行政罚款结案。2020年1月,张照正、李永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田二源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2.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总支副书记成彦军等人在管控大货车闯禁行工作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从2018年10月开始,根据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直属中队抽调正式民警武峰、工勤杨军等9人在崇文大街西延转盘处对驶入城区的大货车实行24小时管控。因管控不力,致使大货车夜间闯禁行问题屡禁不止,造成道路安全隐患。2020年4月,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直属中队负责人武世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成彦军受到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
    3.孝义市南阳乡副乡长冯永强在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8月,孝义市南阳乡下义棠村村委副主任刘治平购买了兑镇镇韩家滩村村民杨秀斌等人在南阳乡桑则沟村盗挖的铝矿400余吨,并从中非法获利;兑镇镇政府原副主任科员李善忠(已退休)等人在南阳乡石公村非法开采铝矿石1400余吨,非法获利52万元。2020年4月,刘治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副主任职务;李善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停发退休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冯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