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起诬告案件的通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9-30 09:08

        违背事实、匿名诬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极大地影响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着眼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对县原化肥厂职工刘兴中诬告案进行了坚决亮剑、严肃查处,在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的巨大反响,极大的提振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县原化肥厂职工刘兴中、张白珍两人因去县人社局询问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情况,认为经办人王改怀(人社局会计)态度生硬,于是心生挟私报复心理,两人合谋,捏造事实,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原劳动局有人冒领其失业保险金,意图发泄心中不满。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后,组织专人对该举报件进行细致严密的核实,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走访了解、外出取证以及对涉案主要证据鉴定,认定刘兴中、张白珍纯属捏造事实诬告。经2019年9月17日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兴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受到诬告的人社局及该单位职工王改怀进行澄清正名。
        深度分析这起典型案件,充分暴露出刘兴中 一是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缺失。疏忽了政治思想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对待自己的党性修养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为了一己之私,不惜肆意造谣、罗织罪名,虚构举报问题,没有达到一名合格共产党人的标准。 二是法律知识匮乏,守法意识淡漠。刘兴中滥用信访权利,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私怨,诬告他人,浪费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举报件的工作资源。 三是 刘兴中错误地认为 诬告风险成本低,调查取证处理难。本案中的刘兴中之所以选择恶意举报的方式报复他人,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做简单方便,风险系数小、成本低,其举报内容事实依据不足,不利于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殊不知刘兴中选择伪造信访举报件,诬告他人,最终害人害己,身受处分。
        这期典型案件,释放出县纪委监委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做主,向诬告者亮剑说“不”的强烈信号,彰显出县纪委监委惩戒诬告者的坚定决心,让诬告行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如何让打击查处诬告行为成为常态,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抓好四个强化。
        一要强化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规矩意识。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规范言行,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和作风。
        二要强化信访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信访举报工作纪律法规,宣传公民在信访举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信访举报方法,教育引导正确行使信访举报权利,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三要强化查处力度,严惩恶意举报。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诬告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切实形成对诬告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要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着眼长远,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要把 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