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9-11-26 09:02

        执行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具体表现,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岚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在解决办公用房使用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隐身变异上求突破,以问题整改整饬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清除“四风”顽疾,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机关科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李改平作为岚县政府机关幼儿园园长,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8.6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9.6平方米,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改平党内警告处分。
        办公室面积超标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自觉,主动摆正位置,主动狠抓整改,崇廉拒腐、尚俭戒奢,以自身过硬的作风带动本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以强力问责倒逼监管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