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纪检委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1-25 11:33

2020年纪检委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柳林县纪检委的主要任务及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 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 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 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 委),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 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 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 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 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归口受理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事项等。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3.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 网络信息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3.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并对县管单位和县管干部的相应问题线索按程序先行处置;
  4.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6.综合协调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8.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信访室。
  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分类摘要后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或其他部门;
  2.受理党员对市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 不服的复审申请;
  3.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
  4.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2.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上级纪委监委交办或者指定的,领导批办的,以及其他市和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
  3.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
  4.负责每月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5.负责对初核承办室移送的初核建议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
  6.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7.承担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8.组织办理现任县管干部和拟任县管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等。
  (五)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3.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承办谈话函询工作,对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需要初步核实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
  5.督促所联系乡镇(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6.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和县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六)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 调查处置的职责。
  1.承办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七)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按规定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
  2.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县委巡察办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九)综合室。承办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具体负责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2.参与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
  3.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并向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报告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柳林县纪检委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纪检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督查检查室、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人员构成
  柳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在职人员106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23人。派驻组48人,转隶人员11人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474979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169923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92366元。比上年增加2242576元,同比增长16%。主要是因为本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支出14749790元,财政拨款支出14749790元,2020年预算支出169923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992366元。比上年增加2242576元,同比增长16%。主要是因为本年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2019年人员支出9813303元,2020年人员支出11155298元。比上年增加1341995元。同比增加14%。是因为本年度比上年度人员增加。
  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4936487元,2020年商品和服务支出4539068元。比上年减少397419元。项目支出1298000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乡镇纪检津贴、乡镇纪检工作经费列入项目。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4936487元,其中办公费3349000元,印刷费150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550000元,会议费20000元,培训费30000元,公务接待费67580元,福利费13870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00元,其他交通费271200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4539068元,其中办公费1800000元,印刷费500000,邮电费28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0000,其他交通费526200,福利费2679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00元。比上年减少397419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乡镇纪检工作经费列入项目经费。其他的都是按预算文件执行。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97580元,均为财政拨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7580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69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6960元。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车,用于纪检查案。
  七、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柳林县纪检委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九、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