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汾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10

2020年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吕梁市委、吕梁市纪委和汾阳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1、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处级单位,属行政机关,下设事业单位有:审计中心、举报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汾阳市委巡察办是正科级单位,属行政机关。2020年初共有在职人员113人,其中:行政人员80人,事业人员29人,参公人员4人;行政退休人员16人。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5571615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26978元;2020年支出预算15571615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26978元。基本支出14359491元,比2019年增加1707354元,在职人员113人,比2019年增加17人,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调入人员。项目支出1212124元,比2019年减少780376元,增减变动原因主要是减少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忠实践行“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二)持续深化一体改革,贯通落实“两个责任”。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持续聚焦监督首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找准监督重点。 
  (四)持续推进“三不”建设,不断提升反腐效能。坚持减存量、遏增量,增强“不敢腐”的震慑。 
  (五)持续纠治“四风”顽疾,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持续引深专项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四不摘”政策落实。 
  (七)持续提升巡察质量,发挥贯通协同作用。推动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 
  (八)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五个过硬”纪检监察铁军。突出政治引领。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2020年预算包括本机关及中共汾阳市委巡察办预算、审计中心预算、举报中心预算、信息网络中心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5571615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26978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5571615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26978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5571615 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26978元。 
  1、基本支出14359491元,比上年增加170735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 
  2、项目支出1212124元。比上年减少78037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减少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贫第一书记工作补贴、转隶人员绩效工资、巡察工作专项工作经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7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非税征收计划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无绩效目标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0000   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122302.89元。 
  1、公务用车维护费26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22282.31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19年更新购置车辆保险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100020.58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19年更新购置车辆7辆。 
  3、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4、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385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案专用摄像录像设备、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设备等。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155716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71615元;2020年支出预算1557161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242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9701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35元。2021年预算收入157906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90684元:支出预算为15790684元。2022年预算收入159573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7397元:支出预算为15957397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实有数均为5509366.83元,其中:流动资产2449807.58元,非流动资产(净值)3059559.25元。我单位房屋期末账面面积0.00平方米,期末账面原值0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面积6370.00平方米。通用设备(原值)3574511.58元,通用设备中: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价值1287220.58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原值)1924384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家具用具(原值)837870元。图书(原值)13930.6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人员转隶:是指因工作需要将干部跨系统调离原单位,去到新单位工作的意思。例如、国家新成立了监察委员会,需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需要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统一管理、相对应的干部也会随着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即从检查机关调离转至监察机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