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汾阳市委组织部 “三个明确” 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来源:汾阳党建 发布时间: 2020-12-09 18:43

        汾阳市委组织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围绕“监督谁”、“监督什么”、“谁监督”、“怎么监督”,扎实写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把握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谁,监督什么。认真贯彻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实化整改方案,逐一列出巡察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牵头领导、监督对象,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高效执行、务实管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做到一改到底,问题整改落地有声,办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谁监督,怎么监督。建立问题移交机制,做到“来有声、去有向,后有果”;建立跟踪了解机制,通过参加相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清单、报告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巡察整改情况;建立问题办理机制和巡察移交问题专门台账,对巡察移交的有关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换届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及时跟进。
        用好监督结果,发挥监督作用,长效监督。结合工作职责,各相关股室负责日常监督,做好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将巡察整改成果作为干部评模选优的重要依据,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参考,切实运用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成果,扎实写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