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2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来源:汾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2-11 09:32

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在汾阳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市纪委委员14人,列席80人。

市委书记郭红波出席全会并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吕梁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吕梁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汾阳市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总结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2年任务。

全会审议通过了秦峰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汲取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高质量服务保障建设清廉汾阳》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郭红波同志讲话精神。一致认为,讲话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吕梁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肯定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果,科学研判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对全面建设清廉汾阳作出安排部署,彰显了市委勇于自我革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坚定决心,对做好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讲话政治站位高、把握大势准、谋划思路清、工作举措实,充分体现了市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特别是鲜明提出全面建设清廉汾阳的目标任务,为把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全会认为,2021年,在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坚强领导下,汾阳市纪委监委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保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惩治利剑高悬、监督之网严密、纪法红线明晰,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新突破、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围绕党委决策部署,把“两个维护”摆在首位,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紧盯责任落实,做实做细监督首要职责,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持续纠治“四风”顽疾,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人民至上根本立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深化政治巡察,提升监督治理整体效能,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会总结了过去一年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五个必须坚持”认识体会,分析了当前形势任务,查找了自身建设短板弱项,要求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全会提出,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全会、汾阳市委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折不扣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强化自我革命,以“三个巩固”为牵引,全面推进清廉汾阳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会强调,要把清廉汾阳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有效抓手,督促各级党组织健全主抓直管机制。要摸索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创建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推动各系统、各行业加强清廉单元建设,努力构建政风清爽、人心平和、正气充盈、邪气不生的清和社会环境。

全会要求,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汾阳市委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清廉汾阳建设,重点在“巩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成效”“巩固深化以案促改成效”“巩固提升素质能力成效”上下功夫,以“三个巩固”为牵引,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

第一,忠诚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进一步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与党中央步调一致、行动统一。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将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推进其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用实际行动化解一批重信重访案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全面深化正风肃纪反腐,确保“三不”一体推进取得更大治理成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提升治理腐败效能。聚焦“十四五”时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关键少数”,力争在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上取得新突破。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着力营造清廉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三,继续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力促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从政治上把握作风建设,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及时防治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和隐形变异行为。找准纠治“四风”的主攻方向,瞄准易发多发的顽瘴痼疾,持续纠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好、清新向上。

第四,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在提升监督效能上实现突破。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深化完善“党建+支部+常委+业务”模式,健全协作区联动监督、联动办案制度机制建设。紧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督促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属性,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前哨”作用,盯牢看紧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加强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以更大力度容错纠错,有效激发监督活力,让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第五,坚守政治巡察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政治导向和党内监督利剑作用。统筹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扎实做好六届市委一轮巡察工作,积极谋划部署二轮巡察,以高质量巡察全覆盖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把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审计工作有效贯通,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第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巩固和扩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深挖细办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常态化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七,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巩固拓展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势。健全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建立健全办案、整改、治理和办案、监督、警示一体贯通的制度机制,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有效贯通。健全问责线索移交机制,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对办案场所升级改造,规范纪律审查调查行为。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八,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深化全员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不断提升把握政策、执纪执法、做思想政治工作等本领能力。始终秉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整治“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履职、锐意进取,自信自强、守正创新,以新的赶考姿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