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来源:本地 发布时间: 2020-12-05 05:01

释放改革效能   忠实履职尽责
奋力谱写汾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在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1日)
王云照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汾阳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参会同志提出意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吕梁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和汾阳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推动新时代汾阳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我市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按照市委要求,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坚决捍卫党的路线、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动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认真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是带头做“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从自身做起,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多次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讨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理念。二是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的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强化对贯彻党章党规以及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市101个部门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开展了2轮督查指导,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对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政协委员推荐、干部任用、表彰奖励等1582人次进行了廉政审查,匡正了选人用人风气。三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督促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组织学习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省纪委监委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汇编》和《吕梁市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资料》,警示教育了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四是持续弘扬廉政文化。传统家风故事专题片《汾阳郡王郭子仪“居功不傲、忠勇传家”》入围了央视第三届“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作品评选,并在省广播电台《清风晋韵》栏目作了专题访谈,有效推动了汾阳廉政文化在全国全省的广泛传播。
        (二)始终强化压力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紧扣“三项机制、七项制度”,更加有效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履行“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的作用。严格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内容细化为7大项25小项,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问责。全年党内问责11件,处分领导干部11人。二是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建立常委委员包联制度,由联系乡镇(街道)的3名常委采取督促指导、分片联组办案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纪委工作进行指导,由1名常委具体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推动派驻机构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有效提升日常监督和问题处置能力。
        (三)坚持稳中求进,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助市委成立了反腐败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汾阳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市的反腐败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协调部署全市反腐败工作,切实推动了我市反腐败领导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二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规范优化了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体系,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理念,做到每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充分发挥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与公检法司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顺畅衔接。2018年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的6名涉案人员,无一起退回补充调查。三是横向排兵、纵向布阵推进监察全覆盖。新设立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负责对全市97个部门及其管理的28个直属单位进行监督监察。2018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790次,谈话提醒454人次,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活动210次,处置问题线索176件,立案32件,结案32件,处分32人,有效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市289个行政村配齐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将参与各类农村集体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纳入监督范围。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运用“一册二簿三表三台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387次,收集意见建议484条、开展提醒谈话1333人次、报告问题线索13条、协助乡镇(街道)纪委办案194次。
        (四)发扬钉钉子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得到巩固拓展
        一是紧盯关键节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与公安、交警、税务、文物旅游局等联动协作发现问题线索,在电视台公开举报电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二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省、吕梁市要求,对我市存在以及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结合汾阳实际对六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三是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0件,处分干部43人,涉及科级干部7人。其中党员干部大操大办6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11件,违规公款吃喝2件,违规配备使用公车3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3件,违规接受监管企业宴请2件,国内公款旅游1件,楼堂馆所违规问题2件。有17名干部因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到处分。
        (五)力度加大、节奏加快,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保持
        一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28人次,同比增长105%。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分别占比56.8%、37.3%、3.2%、2.7%。二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813件,同比增长83%;处置问题线索545件,同比增长69%。其中谈话函询177件,初步核实318件,立案235件,同比增长84%,结案232件,同比增长81%,处理231人,同比增长79%,涉及科级干部23人,重处分33人次,留置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三是坚持依纪依法使用调查措施。用足监察法赋予的12种调查措施,其中谈话895人次,讯问33人次,询问658人次,查询245次,调取57次,扣押7次,搜查1次,鉴定2次,查封1次,冻结1次,勘验检查2次,留置2次。四是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纪委监委出台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安全问责办法》,开展了消防安全和医疗急救等安全文明办案培训,深入排查了谈话场所安全隐患,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六)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政治巡察持续深化
        一是注重统筹规划。严格按照《五届汾阳市委巡察工作规划》要求,压茬有序推进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组织开展了第四轮、第五轮巡察,并以巡乡带村的方式向农村社区延伸。按照市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进会的部署,开展了民生领域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助推省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开展了环保领域专项巡察。二是精准发现问题。全年共巡察乡镇和市直单位党组织17个,发现共性问题222个,个性问题线索152个,收缴红包礼金34.4万元。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建议,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第四轮巡察发现的117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新发现的和未整改到位的61个问题下达了反馈意见,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
        (七)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018年,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案件190件,处分党员干部190人。一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3名纪委常委带队督导检查,对2014至2017年期间公安机关查处的“黑恶霸痞”案件进行大起底,对2018年我市查处的7起恶势力案件进行深挖彻查,发现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快速处置,严肃查处。全年共处分参与恶势力的党员干部4名,问责相关责任人2名;处分“村霸、村痞”党员22人。二是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对2016年以来民生领域信访举报件进行了起底,对重点窗口单位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农村干部、单位部门中层干部微腐败案件120件,处分党员干部120人,其中农村干部98人,基层站所及单位部门中层干部等22人。三是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组织开展了2017年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全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0件,处分党员干部70人。
        (八)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坚持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按照市委提出的“党建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党建是一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首责、抓党建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方法”的定位,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积极发挥临时党支部的作用,高质量打造党建书屋、党员活动室、文体活动室等,组织开展了弘扬红船精神、帮扶阳光启智托养中心、机关道德讲堂、赴启洪坡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八一”慰问退役人员、重阳节慰问老干部、文艺汇演等活动,增强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成功评选为“汾阳市精神文明单位”。二是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全年共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各类业务培训36次,由4名常委牵头,划分4个片,编成21个办案组,通过跟班学习、以案代训,对积压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有效提升整体工作能力。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严明“三条禁令”,严格执行“三会”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等规定,完善打听案情、干预过问案件登记备案等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体制,坚决防止“灯下黑”。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些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民主生活会搞形式走过场;一些部门存在喊口号装样子、应付检查“演戏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有一些部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隐形“四风”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整治基层站所和重点部门股级干部微腐败和中梗阻问题依然任重道远;安于现状、悠然自得的人还没有完全警醒,明哲保身、不敢担当以及陶醉于慢生活、慢节奏的人还大有人在,“有人忙、有人闲,有人干、有人看”以及“遇到问题往出推”等现象依然存在。市纪委监委改革的效能尚未充分释放,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监察员和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职能发挥还不到位,有的刚刚熟悉工作,专业水平欠缺;有的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力度不够,查处有影响力的案件不多,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素质亟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总结改革开放40年管党治党积累的宝贵经验,中央纪委、省纪委、吕梁市纪委结合实际分别总结了监察体制改革两年来以及2018年以来的工作体会,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自觉运用并长期坚持,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一要牢记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四个意识”转化成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汾阳落地生根。二要牢记以改革创新为先导,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三要牢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凡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从政治建设的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四要牢记纪法贯通、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实现纪法各显权威、相互衔接贯通。五要牢记忠诚干净担当标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持把“打铁的人”锻造成“铁打的人”。
        二、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崛起的起步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吕梁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和汾阳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落实到行动中,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释放改革效能,忠实履职尽责,健全监督体系,加强作风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推动汾阳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崛起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一以贯之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以贯之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结合职能职责深化理解,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并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示范表率作用,把主题教育活动融入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积极开展廉政党课、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廉政文化普及等相关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开展主题教育中锤炼党性、强化担当。要严格按照省委、吕梁市委和我市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实效,积极为我市新一轮改革开放和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理解和把握“两个维护”的科学内涵,运用纪检监察措施首先考虑政治效果,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案件审理首先从政治视角分析把握。强化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防止“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要以政治建设的高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紧盯对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加强政治生态状况的动态分析和精准研判,牢固树立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的鲜明导向,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坚守协助市委抓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推进党的建设与时俱进
        切实履行好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把履行纪委监委职责放在汾阳全市工作大局中考量,协助市委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形成从部署到执行再到监督的闭环效应。要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按照党章规定,把协助职责摆进去,当好参谋助手,实施精准问责。
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组织书记,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逐一掌握情况、逐一督促整改,着力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夯实组织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要把协助职责摆进去,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要把监督责任摆进去,扭住主体责任,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大从严治党问责力度,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推动基层党组织紧紧咬住“责任”二字,负责任地管党治党。要依规依纪精准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把事实查清、症结找准、责任厘清,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对症下药、严肃问责;坚持宽严相济,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合理运用问责手段,准确把握问责尺度,做到该问必问、问责必准。
        (三)释放改革效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着力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把查办腐败案件以吕梁市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巩固拓展市委对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的实践和制度成果,推动市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精准把握、正确发挥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使反腐败斗争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要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位,让派驻机构站稳脚跟、耳聪目明、大胆履职,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要继续健全完善监察权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延伸的工作机制,规范乡镇(街道)监察员职责职权和履职行为,理顺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确保监察职能“最后一公里”高效有序运转。要进一步发挥合署办公的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出台的系列法规制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协作,完善衔接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探索纪委监委与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驻汾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管辖协调机制,确保审查调查衔接顺畅、处分处理尺度一致,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做深做细监督首责,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监督实效
        要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尤其要在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要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形成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监督。各监督检查室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持续用力、形成常态,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要立足监督本职,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政治监督,围绕实施深化改革开放、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民生事业、优化营商环境等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八项任务,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凝聚监督合力,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让日常监督从严、常在、常态,向深入、日常、主动监督转变。要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关键时间关键节点紧盯“关键少数”,持续强化对重要领域以及问题易发多发单位的监督检查,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切实整治基层党组织的庸懒散浮拖,盯紧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挖细查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由明转暗、隐形变异等问题,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通过畅通监督渠道、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手段,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实落细、化风成俗。
        (五)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在深化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要巩固深化政治巡察,坚持政治巡察定位不动摇,体现政治体检,查找政治偏差,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紧盯影响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矛盾问题多的单位部门,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以及“回头看”等巡察方式,分类分层次推进巡察工作,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要围绕“走到吕梁前列、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这一目标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八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第六轮、第七轮常规巡察,适时开展人防工程、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专项巡察,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全面体检汾阳政治生态,让群众见到成效。要狠抓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吕梁市委巡察组和孝义市委巡察组对我市的巡察反馈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对个别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适时进行“回头看”,杀个“回马枪”,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追究,实实在在把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好,在深化标本兼治上做足功夫。
        (六)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严肃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案件,把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作为重中之重,分类推进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以及财政、人事、发改、城建、市场监管、教育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岗位腐败问题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推动构建既亲切又清白的新型政商关系。在查案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格依法规范调查措施适用范围,支持和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树立“严惩腐败是政绩,还清白者以清白也是政绩”的观念,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综合分析、准确研判;对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移花接木等用“黑材料”故意诬告陷害者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让诬告陷害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干事担当者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切实化解党员干部“一手持剑、另一手拿盾”的后顾之忧,使其轻装上阵抓改革、谋发展、干事业。要深刻认识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切实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积极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做深做细做实初核工作,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打造“铁案工程”。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办案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审查调查特别是“走读式”谈话安全防范能力,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注重挖掘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参观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汇编忏悔录和警示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把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
        (七)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从群众“最怨、最难、最盼”的事情抓起,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要结合汾阳实际,聚焦小微权力运行,使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要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创新工作方法,以精准监督助推脱贫攻坚,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扶贫干部作风漂浮、把痕迹当实绩、弄虚作假以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针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乱补课、乱发教辅材料,窗口部门脸好看、门好进但群众依然跑腿多、事难办的问题,还有项目审批部门、资金拨付部门、工资职称审批等相关部门效率低、进度慢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继续整治基层站所和市直部门股级干部“微腐败”问题;针对涉黑腐败问题,坚持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督办。要把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既要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发现汾阳本地存在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强化督查督办。乡镇党委和纪委要深入镇村检查督查,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乡镇(街道)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往深抓、往实做,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八)从严从实打造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的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身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道德讲堂”,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从政治的高度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善于用历史、文化、哲学的思考破解现实问题;着力提高专业能力,炼就发现问题、抓住要害的“火眼金睛”,掌握政策策略、谈话突破的“丹田真气”,提升安全文明办案水平。要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防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发生;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同志们,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吕梁市纪委监委和汾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做纪检监察事业路上坚定的追梦人,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汾阳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崛起提供坚强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